{{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已依照111學年度第1學期資料產製完成(將於2/10全校會議發給同仁),請收到申請表之同仁檢視內容是否有誤,檢視完畢請簽名後於112年3月3日送人事室辦理。
子女就讀高中職、大學者,請檢附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應於收據空白處簽名;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應檢附繳費明細,如有新增申請者,請洽人事室。
二、已簽准進修補助有案同仁,請於收到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後一個月內檢附以下文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目前每人每學期補助學分費、學雜費1/2,最高補助新台幣5,000元整。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雜)費收據正本。
3.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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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2-07
{{ $t('FEZ004') }}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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