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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彙整 (Collections of Offices' Announcements)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及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申請生育給付及相關補助,其請領之金額合計較本表所定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
領二者間之差額。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13|

{{ $t('FEZ005')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