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6月25日藝演字第 1130001884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修正或增 列,說明如下:
(一)修正內容包括辦理學年度、承辦(協辦)單位、辦理時 間、報名規定、比賽曲目規則及領隊會議時間等。
(二)增列第十二點參加比賽之團隊及辦理單位應遵守之規 定:
1、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之演 出 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 定。參 賽團隊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 平臺,應 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2、新增觀賽規定,且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明定觀眾 配合相關事項。
3、辦理時間自113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間舉行,依決賽 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4、另因111學年度本市辦理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決賽,參賽 者使用電子琴譜不慎損壞文化局史坦威鋼琴,自本市 112學年度辦理旨揭比賽即禁用電子琴譜,爰將本規定 明列於第十三項「本比賽禁止使用電子琴譜」。
三、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同時為維護學 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 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 間衝突情形。
四、旨揭辦法同步公告於本市學生藝文競賽網站。
欲報名個人賽的同學請先至學生藝文競賽網站報名,完成簽名後請於9/26(四)放學前將報名紙本繳交至學務處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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