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研組
{{ $t('FEZ002') }} 教務處|
具下列資格者之一,且有意申請認證者,逕向課研組聯繫。
(一) 經歷:曾於各級各類學校或相關機構擔任教師、講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授原住民族文化或技藝相關課程滿二年,並由任教機構學校考核甲等或評定優良者。
(二) 著作:出版或發表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著作:出版或發表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及曲及相關著作。相關著作。
(三) 事蹟: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工作,有具體貢獻,經地方政事蹟: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工作,有具體貢獻,經地方政府、部落組織或學校推薦府、部落組織或學校推薦((原住民族耆老得以自薦方式申請原住民族耆老得以自薦方式申請))。。
{{ $t('FEZ012') }}
{{ $t('FEZ003') }} 2024-03-13
{{ $t('FEZ004') }} 2024-03-13|
{{ $t('FEZ005') }}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