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校內教職同仁及同學若在寒假期間至新加坡旅遊請注意:
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違反相關規定將處以罰款
另外我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並依該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請學校教職員工生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符「菸害防制法」規範
有關類菸品、指定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以及「健康九九」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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