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73636號函辦理。 |
二、 | 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該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 |
三、 | 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
四、 | 介聘結果國教署將另案函文學校知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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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2-23
{{ $t('FEZ014') }} 2023-01-22|
{{ $t('FEZ004') }}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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