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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彙整 (Collections of Offices' Announcements)

學校工作人員健康管理之 接種COVID-19疫苗規範

{{ $t('FEZ002') }} 學務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 緩,且境外移入病例數尚處高點,本土疫情亦持續升溫, 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爰自111年4月22日起,再強化教 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 (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

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 規範,請鼓勵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 儘速接種,請學校於111年5月9日起依下列規範辦理:

(一 )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 3  劑。新進人員於首次 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 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 倘學校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 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 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 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 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 倘學校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 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 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 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 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 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 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四)如具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施打疫苗證明者,快篩試劑 費用由政府補助;因個人因素未施打者,則快篩試劑費用 自行負擔

請校內目前尚未符合前揭服務條件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前往地方衛生單位合約醫療院所、開設夜間疫苗接種門診 之醫療院所進行疫苗接種,以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相關規範



{{ $t('FEZ003') }} 2022-05-05

{{ $t('FEZ014') }} 2022-06-04|

{{ $t('FEZ005') }}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