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814A號函 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自111年3月7日零時 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 10天之規定,爰修正旨揭處理原則附件1-1、1-2、2-1有關 14天(日)內症狀之日程調整為10天,修正內容請詳閱修 正對照表。
三、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業於111年2月22日辦理競賽, 為維護競賽之一致性、公平性、團體組參賽學生於舞臺上 無法保持安全距離,且跨縣市移動增加防疫風險;另音樂比賽合唱類依據指揮中心規定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爰仍 維持處理原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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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3-04
{{ $t('FEZ005') }}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