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20417號函及苗栗縣政府109年10月6日府教務字第1090428641號函辦理。
二、110學年度起旨揭要點重要變動:將竹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之「多元學習表現」項目增列「本土語言認證」項目。若學生通過原住民族語、客語或閩南語初級以上其中一種認證,即採計2分。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總分調整為54分、惟該項目採計上限維持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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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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