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80789號函辦理。
二、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教師於109年7月20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t('FEZ003') }} 2020-07-17
{{ $t('FEZ014') }} 2020-08-16|
{{ $t('FEZ005') }}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