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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彙整 (Collections of Offices' Announcements)

轉知教育部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80789號函辦理。

二、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前開小型規模學校係全校班級總數在十二班以下之學校。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教師於109年7月20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簡歷表各1份。
 



{{ $t('FEZ003') }}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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