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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彙整 (Collections of Offices' Announcements)

檢送「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修正規定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應視涉案人員具體違失情節,本於權責確依該處理原則及相關法規規定程序辦理,並對所屬公務人員加強宣導酒後駕車所造成之危害,以杜絕酒後駕車行為,保障交通安全。
三、檢附旨揭處理原則及其附表之修正對照表各1份。
 



{{ $t('FEZ003') }}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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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