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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彙整 (Collections of Offices' Announcements)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1.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生效
  2. 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12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7號函辦理。
  3. 檢附內政部原函、旨揭作業要點修正對照簡明表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電子檔各1份供參。

 



{{ $t('FEZ003') }} 2020-02-17

{{ $t('FEZ014') }}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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