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86860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參加「109年度國中小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動計畫」之學校,於108年12月27日12:00前,將 附件1 寄至【05309@ems.hccg.gov.tw,及huan@hc.edu.tw】,由本府聘請專家及學者評選。
{{ $t('FEZ003') }}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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