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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彙整 (Collections of Offices' Announcements)

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各類簡章及報名表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重 要 提 示

  一、簡章報名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

(二)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力)者。
2.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
3.108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三)各障礙類別依簡章資格選擇報名,如非屬表列障礙類別,依鑑輔會鑑定辦理:
簡章類別 / 障礙類別 安置國立
特殊教育學校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
智能障礙 V V  
視覺障礙 V   V
聽覺障礙 V   V
學習障礙     V
語言障礙     V
腦性麻痺 V   V
肢體障礙 V   V
情緒行為障礙     V
身體病弱     V
自閉症(伴隨智障) V V  
自閉症     V
自閉症(重度、極重度) V    
多重障礙(伴隨智障) V V  
多重障礙 (不伴隨智障)     V
其他障礙(伴隨智障) V V  

 

  (四)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及國立和美實驗學校為全國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各區學生皆可志願選填與安置。

(五)應屆畢業生由國中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請回原就讀國中報名。


{{ $t('FEZ003') }} 2019-11-28

{{ $t('FEZ014') }} 2019-12-28|

{{ $t('FEZ005') }}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