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南大學辦理「藝師藝有─115學年度鼓勵學校延聘在地文化工作者或傳統藝師」實施計畫乙份,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27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32345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師生與在地文化工作者或傳統藝(匠)師經驗交流機會,並協助傳統藝師與學校間資源互助及文化傳承;115年度增設「方案三:傳藝初探啟蒙方案」開放予非藝術才能班之普通班級申請,讓傳統藝術之美普及於校園日常生活之中。 |
| 三、 | 貴校若欲申請,請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將用印後的紙本一式9份以及原始WORD電子檔1份(內含提案申請書、活動規劃表、預算表及相關附件,如附件三),以掛號寄送至國立臺南大學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地址:70005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信封袋上請註明「參加115學年度藝師藝有計畫」字樣,並將申請資料電子檔同步寄送紙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05160@ems.hc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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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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