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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含榮譽榜公告) (Offices' Announcements)

115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

{{ $t('FEZ002') }} 學務處|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亦得參加。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參選受理期間:

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收件地址: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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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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