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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含榮譽榜公告) (Offices' Announcements)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

{{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基於合法合憲原則,請各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配合旨揭退撫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規定修正,已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相關作業系統調整完成後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此期間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俟教育部通知系統修正完成後,本府將依旨揭退撫條例之規定據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
(二)114年12月28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本府將依114年12月28日修正施行之退撫條例第38條規定,隨案審定退休所得替代率;至於退休所得計算單部分,因須配合前開作業系統調整完成,爰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審定每月退休所得,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本府審定之計算單數額核計,嗣後配合前述調整作業時程,併同依規定辦理。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13|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