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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含榮譽榜公告) (Offices' Announcements)

「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業經總處於114年12月31日以總處給字第1144002467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115.1.1以後分娩或早產,並依公保法請領生育給付者,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時,發給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與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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