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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含榮譽榜公告) (Offices' Announcements)

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4)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

{{ $t('FEZ001') }} 訓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 1140200041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 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 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 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 明,亦得參加。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古典詩詞) 

四、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 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 「傳統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同屬戲劇劇本項下;「古典詩詞」、「新詩」同屬詩詞項 下。

 五、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 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六、參選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截止,採 取先線上報名(網址:請點我)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 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七、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 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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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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