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112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3年3月7日至9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三、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 $t('FEZ003') }} 2024-01-16
{{ $t('FEZ004') }} 2024-01-16|
{{ $t('FEZ005') }}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