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2月2日移署移字第11200150491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請於時限內至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3月27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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