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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含榮譽榜公告) (Offices' Announcements)

公告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

{{ $t('FEZ001') }} 陳明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73636號函辦理。
二、 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該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
三、 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四、 介聘結果國教署將另案函文學校知悉。


{{ $t('FEZ003') }} 2022-12-23

{{ $t('FEZ014') }} 2023-01-22|

{{ $t('FEZ004') }} 2022-12-23|

{{ $t('FEZ005') }}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