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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公告(含榮譽榜公告) (Offices' Announcements)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 $t('FEZ001') }} 訓育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1月19日藝視字第 1110000281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 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四、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 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 「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 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 下。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111年3月2日起至111年4月13日截止,採 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 /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 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 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 $t('FEZ003') }} 2022-01-28

{{ $t('FEZ005') }} 164|